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今日(11月15日)发布通知,宣布从发布当天开始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深无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名下在深拥有1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70%。
据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仍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5年以上为3.25%,5年及以下为2.75%);职工家庭名下在深圳已经拥有1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
通知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28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今日(11月15日)发布通知,宣布从发布当天开始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深无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名下在深拥有1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70%。
据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仍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5年以上为3.25%,5年及以下为2.75%);职工家庭名下在深圳已经拥有1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
通知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28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以下简称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二、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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