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南昌市出台《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二套房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1、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
2、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3、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