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郑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郑州市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买首套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经济适用房,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居民家庭所购住房位于“郑政办【2016】64号”文件规定的限购区域(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