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直接申办,取消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一、职工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还清贷款、部分偿还贷款,取消提供《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逐月提取还贷时,取消提供《徐州市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委托协议及申请审批表》。
商业住房贷款和非本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还贷时,仍按原程序办理。
二、业务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心营业部或管理部办理还贷业务;
2、中心进行资料审核、审批;
3、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办理提取还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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