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20日就住建部起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放宽了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放宽提取条件
《修订稿》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公积金;发生上述支出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时,还可同时提取配偶的公积金。
对比旧条例,《修订稿》减少了“翻修”可提公积金,增加了租房和交物业费可提公积金。
《修订稿》还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同时,提出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个体户也可缴存
修订稿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金额“限高保低”
修订稿明确,公积金缴存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以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参照,不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3倍;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骗贷公积金或处3倍罚款
送审稿明确,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