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可能你不熟悉或不关注,却每时每刻都存在着。纠结了很久之后,最高法院最终开金口,颁谕旨,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可以说,这是目前国家对民间借贷在法律层面上最权威的解释,从此以后,民间借贷终于有了合法的身份。这对于长期以来处于灰色地带,又在整个中国金融的链条中承担重要功能的民间借贷而言,无疑是里程碑意义的一步。
在这个喜大普奔的时候,无论是PC端或移微信朋的友都引到大家关注热议,据悉在短短一个小时内,“民间借贷新规”成功占据百度搜索榜榜首。
那么,从第一条看起。第一条……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卫士君非常了解各位的痛苦!从今天开始,卫士君将会为你带来“讲故事,说人话”的规定解读,不仅要帮您理解法律,还要帮您学会怎么活用法律,预防诈骗!好!今天就开始第一堂卫士君小讲堂:
民间借贷,可能你不熟悉或不关注,却每时每刻都存在着。纠结了很久之后,最高法院最终开金口,颁谕旨,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可以说,这是目前国家对民间借贷在法律层面上最权威的解释,从此以后,民间借贷终于有了合法的身份。这对于长期以来处于灰色地带,又在整个中国金融的链条中承担重要功能的民间借贷而言,无疑是里程碑意义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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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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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的利息不见了!
案例一
小刘与小王有共同的朋友,但是并不太熟。有一天,小王突然找到小刘,表示要借5万块钱。
小刘正好有5万块钱闲钱,就决定借给他。小王很配合地写下了借条:“本人王某于XX年X月X日向刘某借款5万元,愿于XX年X月X日归还并且支付利息。”两人相谈甚欢,把酒言欢之后就说了再见。
N年之后,小刘想起来小王的借款到了期,于是就找他要钱。小王倒是挺爽快,甩出5万块钱给了小刘。“可是还有利息啊!”小刘急了。
“借条里没写清楚多少,你也不能说多少是多少啊!就不给了吧!”小王颇有点洋洋得意。小刘傻了眼。小王这样做,法律不管管吗?
卫士君解析
小王这样做算违法吗?根据《规定》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也就是说,如果是个人之间的借贷,而借条中没有注明利息具体有多少,借款人可以不还!因此,出借人一定要认真审核借款文件的内容,不要遗漏任何细节。否则就很有可能被对方的文字陷阱坑骗。
案例二
张大妈有一笔养老钱,准备生病的时候用。然而钱放着暂时还用不上,于是张大妈就想把钱拿去生钱。
胡同口的李二为人和善,常来帮张大妈做活,张大妈觉得这事只能靠他。李二说自己正想做点小生意,急需用钱,张大妈立马就把这笔钱拿了出来。
李二再三推脱,说是不敢借,张大妈执意要借。李二忙说:“那我给您高利息吧!40%!”张大妈喜不自胜,李二随即写下了欠条,飘然离去。
然而,李二从此失去了踪影。张大妈拿着借条去派出所报案。民警却说,他们可以帮助张大妈追捕李二,但是张大妈的这次借款却是违背了法律的。
卫士君解析
张大妈的经历让人心疼,但是她不懂法才会遭受骗局。《规定》第二十六条确实有对民间借贷的最高利息给出了明确的说明: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规定既保护了出借人收取合理利息的权利,又保护了借款人不被索取过度高额利息的权利。
对于一般人而言,我们在借款的时候最好不要设置超过24%的利息,这样才能保证借款可以得到法律强有力的支持。
案例三
吴阿姨想要把拆迁款放出去生利息,但是又不想放太多。隔壁的杨叔叔跟他商量,可以先扣利息。
吴阿姨没有听懂这是怎么回事,杨叔叔跟她解释:“比如说你借我100万,三年利息15万。我现在就把15万利息给你,然后三年后再还你100万,这怎么样。”吴阿姨觉得这样特别好,立刻就把钱借给了杨叔叔。
然而三年后,杨叔叔却只肯还给吴阿姨85万元。“国家法律改了,我现在只能给你这么多!”杨叔叔嚷道。
吴阿姨不甘心,难道真的是这样吗?
卫士君解析
杨叔叔还真是狡猾,但是他确实没有违法。《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表示: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也就是说,利息如果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也许杨叔叔未卜先知,三年前就已经知道了国家的法律会变?然而,一个诚实的借款人,应该履行自己的诺言。国家的法律变化,不应该是他赖账的借口。
最后,必须要注明一条虽然与诈骗无关,但是和借款利息有关的新知。按照《规定》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借款人可以提前还利息,借款人可以提前还利息,提前还的话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来还,根据你借款的实际时间来算利息。这条规定让提前还款成为了划算的选项,体现了高院对提前还款的鼓励。
好了,卫士君的本次借钱小课堂已经结束了,下一讲请欣赏:合同到底该怎么签~
此外,如果有人以36%以上的利息诱惑我们借款,就一定要提高警惕。他完全可以不支付超过36%的利息,而如此明知故犯,实在难免其中有诈。简单记住两个小知识,就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与防骗,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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