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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积金:15日起开放省内异地贷款

编辑:范雨薇  来源:融360 2015-06-17 16:34

  为改善全省缴存职工居住条件,近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6月15日起,职工在吉林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长春市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长春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规定,开展吉林省内跨市州异地贷款,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允许主借款人与其父母或与其子女组合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允许主借款人与其父母或与其子女组合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鼓励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组合贷款业务,双方可互相进行资信担保。

  那么向长春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哪些申请条件呢?对此,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作为申请人需要有四个条件,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已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且申请时处于正常汇缴状态;具有真实、合法及有效的购房合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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