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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新政:贷款未发放的可撤销

编辑:李霁月  来源:融360 2015-04-16 13:39

  

  4月9日,上海市公积金新政终于落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提高至120万。新政将于2015年4月15日正式实施,那么在4月15号之前就签约的购房者,可以撤销后重新申请新的贷款额度吗?

  在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撤销?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对2015年4月15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前,借款人提出按新政策调整贷款额度或年限的业务,应由借款人本人向受理机构提出撤销原贷款申请,并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办理的组合贷款在审批过程中,是否可以撤销?

  办理的组合贷款在审批过程中,现在想按照《通知》调整后贷款额度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人向组合贷款银行申请撤销组合贷款,然后携带资料前往纯公积金贷款的受理网点,重新进行公积金贷款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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