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海市公积金新政终于落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提高至120万。新政将于2015年4月15日正式实施,那么在4月15号之前就签约的购房者,可以撤销后重新申请新的贷款额度吗?
在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撤销?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对2015年4月15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前,借款人提出按新政策调整贷款额度或年限的业务,应由借款人本人向受理机构提出撤销原贷款申请,并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办理的组合贷款在审批过程中,是否可以撤销?
办理的组合贷款在审批过程中,现在想按照《通知》调整后贷款额度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人向组合贷款银行申请撤销组合贷款,然后携带资料前往纯公积金贷款的受理网点,重新进行公积金贷款受理。
4月9日,上海市公积金新政终于落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提高至120万。新政将于2015年4月15日正式实施,那么在4月15号之前就签约的购房者,可以撤销后重新申请新的贷款额度吗?
在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撤销?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对2015年4月15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前,借款人提出按新政策调整贷款额度或年限的业务,应由借款人本人向受理机构提出撤销原贷款申请,并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办理的组合贷款在审批过程中,是否可以撤销?
办理的组合贷款在审批过程中,现在想按照《通知》调整后贷款额度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人向组合贷款银行申请撤销组合贷款,然后携带资料前往纯公积金贷款的受理网点,重新进行公积金贷款受理。
购房合同已签订,是否可以撤销?
购房合同已签订,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不影响公积金贷款办理的,不必重新签署购房合同,只要在4月15日后进行公积金贷款受理即可;购房合同约定与贷款实际金额不一致的,买卖双方应在协商一致后更改购房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注: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不可以增加公积金贷款金额;目前在还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年限不在调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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