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3月30日央行、住建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多项楼市新政后,4月3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若干政策的通知》,主要从五大方面对贷款业务作出了调整。4月7日,开始正式执行。
一、首付比例
个人购买商品房、经适房等住房申请贷款时,首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为不低于30%。
二、贷款最高限额
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其中单身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三、贷款利率
二套房与首套房“一视同仁”,不再按“现行利率上浮1.1倍”执行。
四、异地贷款
缴存职工异地购房、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兰州市购房,均可在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提前还款
取消了“借款人还款期限满一年的,可申请提前结清”的政策限制,新政执行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后次日起,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清的,该中心各分支机构都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