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自2015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提高了办证门槛,并提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办理持证入户,种种规定意味着未来深圳居住证的含金量将越来越高。
根据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自2015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提高了办证门槛,并提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办理持证入户,种种规定意味着未来深圳居住证的含金量将越来越高。
根据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上述规定明确提高了办证门槛,要求同时满足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和有“合法稳定职业”,相比之下,之前的申请条件较为宽松。
此外,之前一张正式居住证最长有效期为10年,而该条例实施后,居住证管理将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可以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在有关权益方面,变化最大的莫过于持证入户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三的规定,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这意味着未来通过居住证获得深圳户口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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