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刺激新能源汽车市场,近日福建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出台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配套政策,并确定了2014年具体的补助标准。
根据政策标准,福州市民如果在今年购买新能源汽车,将拿到金额在3.325万元到5.7万元不等的现金补贴。
按规定,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的非公交新能源汽车,按扣除省市配套补助资金后的价格向省内用户销售。也就是说,您购买省内企业生产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时,其价格已经扣除了补贴金额。
另据了解,除厦门外的扶持资金省市两级分担比例已经确定: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在福州、漳州、泉州市辖区上牌的,配套补助资金由设区市承担40%;在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上牌的,配套补助资金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承担30%;其余配套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