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也称一套房,是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
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首套房产的执行问题,公众对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曲解。
所谓“一套房”不能执行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其中第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一被民间俗称“一套房不能执行”的规定,由于对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居住房屋”的标准不清,使法院执行陷入困境。
公众大多都只记住了要求“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这一规定,而没有完整地理解所有规定。实践中,法院执行人员就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被执行人因为拖欠房贷或其他债务被判还钱。
首套房是否可以拍卖抵债?
首套房是否可以拍卖抵债?
据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出台后,目前只有南京市中院出台了适用于当地的“一套房”执行的最低标准,该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按照该规定,被执行人家庭的居住面积如果超过这一标准,法院可以通过“以大换小”、“以近换远”等方式,将大面积房屋拍卖抵债,而为其置换或者租赁到小面积的房屋居住。而目前北京还没有针对本地的“一套房”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