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点忽略的小金库,看看我的公积金能提多少?
去查看
当前位置:融360>贷款>贷款攻略>正文

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相关问题

编辑:钱铭铭  来源:融360 2014-08-21 19:07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一、转移所需材料

  (一)从北京转到外地
  如果外地的工作单位为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则您可以将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在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办理时职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调入单位接收证明;
  2、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3、转入银行账号;
  4、开户行名称;
  5、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职工应将以上相关材料,提供给在北京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二)从外地转到北京
  如果您在北京已经建立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则北京住房管理中心应当是可以接收外地转入的住房公积金的。您如果符合条件,办理时您需将单位开户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给外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及汇款手续,并提示转出单位在汇款单上注明转入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登记号。
 
  二、转移具体步骤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3、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版权声明】本文为网络转载文章,若有权属异议请联系我们删稿。您可以通过官网(www.rong360.com)下方“联系我们”页面,与我们取得联系。

 

 

产品推荐

房供贷

有按揭记录即可贷款

0.89%

最低月利率

1天

最快放款

赎楼贷

解抵押,助卖房

2.20%

最低月利率

30天

最快放款

房抵贷

房屋抵押,资金好周转

1.20%

最低月利率

7天

最快放款

装修贷

买房装修贷款

0.37%

最低月利率

1天

最快放款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