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国土规划局网站发布《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公示。《办法》规定经过多数业主同意,可以申请公积金用于旧楼加装电梯。
《办法》规定公积金用于旧楼加装电梯,可以按照以下6种方式筹资:
一是根据所在楼层、套型建筑面积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
二是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商品住宅,在经拟加装电梯楼栋全体业主同意后,可以申请使用该楼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是房改房可由所有权单位申请使用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是业主可参照建造自住住房相关手续,申请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五是由原产权单位(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出资。
六是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一是根据所在楼层、套型建筑面积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
二是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商品住宅,在经拟加装电梯楼栋全体业主同意后,可以申请使用该楼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是房改房可由所有权单位申请使用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是业主可参照建造自住住房相关手续,申请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五是由原产权单位(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出资。
六是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