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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的 “红包”你收到过吗?

编辑:钱铭铭  来源:融360 2014-08-13 09:31

  

  2009年1月23日,重庆南岸海棠丽景小区近200户业主手持房产证从物业公司领取“红包”。“红包”来源于小区广告牌收入,按照业主房屋每平方米3元的收益计算,户户有份。随着城市商业的繁荣与房地产业的发展,广告开始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居民住宅小区里。在一些小区,抬眼望去,人行道旁、绿地中、宣传栏里都有广告,小区的电梯里广告更是实现了三面墙“全覆盖”,整形、开锁、保险、通讯……广告品类五花八门。可是作为小区业主的你,有没有想过这些广告收入其实和你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呢?其背后潜藏的更巨大的小区公共收益,你又知道多少呢?

  专家表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对收入和支出均应进行公示。

  一、明确公共设施的权属

  明确公共设施的权属。根据《物权法》第72、73条规定确定公共设施的权属。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二、明确业委会权利职责

  要想解决公共收益问题,就必须先成立业委会,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对小区公共收益进行监督和管理。要想叫停被侵占的公共收益,还必须赋予业委会权力,这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如果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可通过业委会出面要求物管公布收益,有盈余则需返还业主;如果小区未成立业委会,业主可联合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获取分红。

  三、明确规定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用途

  《物权法》及新出台的《物业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小区公共部位的经营所得归全体业主共有,公共收益可以用来补充住房维修基金,也可用于改善小区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业主如对公示账目有质疑,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可请相关审计部门审核收支账目。另外,业主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辖区街道、居委会投诉,求助业主大会,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最终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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