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阜宁县开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 基数的60%确定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缴费基数确定后,在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再更改。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下限,将从去年度的1846元暂时提高到2030元,上限则从12820元暂时提高到14100元。
一、2014年7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暂按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73元计算。待省统计局发布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再根据省人社厅公布的2014年社会保 险有关基数重新计算并补发差额。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如下原则确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暂按14100元执行,下限暂按2030元执行。待省人社厅2014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正式公布后,从公布之次月起再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参加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