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公积金(2010)57号文件:
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为:33.9平米。
根据当前政策,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利率上浮1.1倍。
由于公积金网不是认定机构,具体的认定依据需要结合借款人前往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后提供的有效资料,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定、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
公积金计算器:https://www.rong360.com/calculator/gongjijin.html
相关知识:
上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具体计算方法: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