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降低和调整了部分收费标准,规定了部分免费服务项目,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根据《办法》,与现行收费标准相比,此次调整实则是对于客户普遍使用的跨行柜台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异地本行柜台取现三项业务手续费标准实现了不同程度的降低。其中,对于常见的个人跨行转账,即通过柜台将个人客户的资金从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目录中对其定价标准为,每笔0.2万元以下(含0.2万元),收费不超过2元;0.2万-0.5万元(含0.5万元),不超过5元;0.5万-1万元(含1万元),不超过 10元;1万-5万元(含5万元),不超过15元;5万元以上,不超过0.03%,最高收费为50元。
据了解,此前部分银行的百万以上的个人跨行大额转账手续费收费最高达200元,按照新规手续费5万元以上,最高收费则为50元;与此同时,以某大型银行为例,其异地跨行转账收费标准为转账金额的1%,最低1元/笔,最高50元/笔,以同样进行一笔5000元的跨行转账为例,按照此前的规定需要50元,而新规仅为5元,差价达到45元,显然“指导价”更加优惠。对公客户跨行柜台转账(含同城和异地)上,最高收费200元。个人现金汇款(含同城和异地),每笔不超过汇款金额的0.5%,最高收费50元。个人在异地通过本行柜台取现,每笔不超过取现金额的0.5%,最高收费50元。
在小额账户管理费方面,也进行了调整。《办法》指出,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对于水、电、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通讯、煤气、交通违章罚款等代缴代扣收代付业务手续费问题,新规要求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即除了委托方之外的其他个人与单位缴费无需再次缴纳手续费。
对银行终止服务机制缺失导致有客户非自愿被扣费的现象,新规规定银行应根据客户要求,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及时终止相关服务。对强制客户接受服务并强制扣费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基本覆盖了目前投诉反映较多的问题。
此外《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