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表》(由单位盖公章或财务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二)根据不同情形,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出具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