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的贷款最高额度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
(一) 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所在单位都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根据借款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人民币。
(二) 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只一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根据借款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
(三) 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只一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其父母或子女为所购住房的产权共有人、其中有一人以上的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根据借款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人民币。已享受上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其贷款未还清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 单职工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
(五) 单职工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其父母或子女为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其中有一人以上的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根据借款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人民币。已享受上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其贷款未还清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和贷款期限,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 借款人家庭月均偿还贷款能力为:(职工月工资收入、其他月收入+职工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月工资收入、其他月收入+职工父母月工资收入、其他月收入)-400元人民币(人均月生活费)×职工家庭供养人数。其中借款人父母工资收入计入其家庭偿还能力时,其年龄须在60周岁以内;凡纳入还款能力计算的人员,必须为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其年龄须在60周岁以内。
400元人民币人均月生活费的标准,根据我市社会保障的基本标准,适时作相应调整。
(二) 借款人为男职工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0周岁;借款人为女职工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5周岁;其最长贷款期限均不得超过30年。
(三) 按国家规定延长工作年限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计算贷款年限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其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