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央视主播状告银行信用卡高额罚息的新闻,引发媒体广泛关注。信用卡未还金额仅69.36元,短短10天的时间,这笔欠款就在银行那里涨到了317.43元,信用卡高额罚息令人咂舌。
类似这样的事件,其实经常见诸报端。持卡人与银行常就信用卡利息的计算结果产生分歧,在融360信用卡分析师看来,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大部分银行所采取的信用卡罚息政策为“全额罚息”,即只要持卡人未能按时偿还最低还款额,银行将就信用卡未还及已还部分,分别按照自交易日至实际还款日的时间来计算利息,日息万分之五。简单说,就是已经偿还的部分,也不再享有免息期了,同样要被收取利息。这种计息方式本身就存在诸多争议。
二是在持卡人申请与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大部分银行对于“全额罚息”这种计息方式未向持卡人进行详细的说明与告知,很多持卡人并不知道银行具体是如何计算信用卡利息的。这样一来,一旦发生了逾期罚息,银行计算所得的高额利息往往让持卡人难以接受。
年初,央视主播状告银行信用卡高额罚息的新闻,引发媒体广泛关注。信用卡未还金额仅69.36元,短短10天的时间,这笔欠款就在银行那里涨到了317.43元,信用卡高额罚息令人咂舌。
类似这样的事件,其实经常见诸报端。持卡人与银行常就信用卡利息的计算结果产生分歧,在融360信用卡分析师看来,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大部分银行所采取的信用卡罚息政策为“全额罚息”,即只要持卡人未能按时偿还最低还款额,银行将就信用卡未还及已还部分,分别按照自交易日至实际还款日的时间来计算利息,日息万分之五。简单说,就是已经偿还的部分,也不再享有免息期了,同样要被收取利息。这种计息方式本身就存在诸多争议。
二是在持卡人申请与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大部分银行对于“全额罚息”这种计息方式未向持卡人进行详细的说明与告知,很多持卡人并不知道银行具体是如何计算信用卡利息的。这样一来,一旦发生了逾期罚息,银行计算所得的高额利息往往让持卡人难以接受。
不过,针对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出手了。就在今天,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于持卡人与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特约商户等相关主体之间因申领、使用银行卡等行为产生的民事纠纷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融360信用卡分析师认为,最高法的《意见稿》,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银行信用卡政策及持卡人的用卡行为产生影响。
一、银行或将取消“全额罚息”
【方案一】“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方案二】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卡行虽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数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融360信用卡分析师认为,以上两个方案,无论采取哪个方案都可能导致银行取消“全额罚息”的计息方式。
方案一很清楚,法律保护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透支利息的权利,只要持卡人进行主张,即可获得法律支持,换句话说,银行“全额罚息”的计算方式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按照这一方案,最终的结果可能是“一刀切”,所有银行都不得采取“全额罚息”的方式,改由只对信用卡应还未还部分计收利息。
方案二相对留有一些余地,银行仍可以采取“全额罚息”的计息方式,但是需要尽到提示与说明的义务,即使已尽到提示与说明的义务,如果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百分之九十,银行仍不能再按照“全额罚息”的方式来计收利息。
这个方案的关窍在于银行的提示与说明义务,银行至少需要在办卡环节,向申请人说明“全额罚息”的计息方式与计算方法。申请人在此基础上,选择申卡哪家银行的信用卡。融360信用卡分析师认为,一旦方案定下来,并非所有银行都会坚持采用“全额罚息”的方式,为了竞争客户,只要一家更改计息方式,其他银行很可能跟进,否则将会对其发卡业务产生影响。
无论哪种方案,“全额罚息”都是被重点调整的对象,或将被取缔。
在这里,融360信用卡分析师再为大家举例说明下信用卡“全额罚息”的具体概念。
假设持卡人每月账单日为20号,到期还款日为每月8号。4月整体账单为10000元,其中4月1日消费一笔2000元,4月10日消费一笔2000元,4月20日消费一笔6000元。5月8号,持卡人只还了最低还款额1000元,剩余金额5月18日还清。
按照“全额罚息”的计算方式,最终的利息计算是这样的:1000×0.05%×37天(4月1日-5月8日)+1000×0.05%×47天+2000×0.05%×38天(4月10日-5月18日)+6000×0.05%×28天(4月20日-5月18日)=164元。
如果不按照“全额罚息”,而是只对未还款部分征收利息,那么最终的利息是9000×0.05%×10天=45元。
两种计算方式,差距还是很大的。
二、信用卡费率不得超过24%
“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支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支付分期付款手续费、违约金等的,对于未超过年利率24%的数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持卡人自愿支付后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融360信用卡分析师认为,根据上面的内容,对于信用卡年利率不超过24%的费率,法律是予以支持的;超过36%的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说是“不合法”的部分;超过24%但未超过36%的部分,持卡人还是有一定主张空间的。
其实,目前银行信用卡各方面的费率是不超过24%的。早在2016年4月份,央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通知》发布之前,大部分银行对于持卡人应还未还最低还款额部分收取5%的“滞纳金”,这笔滞纳金按月复利,如果一直不还,年费率就高达60%了。不过,《通知》发布之后,各行已经取消了“滞纳金”,改为“违约金”,仍然按照最低还款额应还未还部分的5%收取,但是不再复利。
各行信用卡逾期利息收取标准是统一的万分之五,按月复利,计算成年利率大概在19.56%,不超过24%。不过在央行《通知》中包含了一条,“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也就是说,未来银行或将在信用卡逾期利息上有所“松动”,可能会适当下调信用卡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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