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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被房东中介忽悠了,买房不知道这些陷阱就亏大了!

编辑:水兵月  来源:融360原创 2018-03-13 17:25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又要到了,买房过程中的陷阱层出不穷,特别是二手房, “身世”更为复杂,如果遇到无良中介和买家,就很有可能吃大亏。融360说房君(fangdai123)给大家盘点了几个比较常见的购房陷阱。

  陷阱1:虚假房源

  二手房网站上的房源多得眼花缭乱,其中既有真实房源,也有一些表面上看起来装修好、价格低性价比高的房子,实际却并不存在的“钓鱼房”,用来吸引购房人上钩。一般中介接到购房人电话的回答有两个套路:

  一是房子已经卖出去了,并主动提出介绍其他房子给购房人。

  二是房子主人现在不在,不方便看房,提出先带购房人去看其他房子。

  融360说房支招:对于中介提出看其他房子,购房人最好心里有个购房原则,价位多少、面积多少,房子缺点能接受到什么程度,不要因为中介的几句话就失去原则,因为有些中介为了促成交易,把房子的缺点说成优点,比如房间朝北,会说夏天会凉快,卫生间面积小,会说保暖性好等等。买房一定要按照自己的思路走,否则中介忽悠了几句就心里没底了,离掉坑里不远了。

  陷阱2:购房“意向金”变“定金”

  看到房子觉得还可以,部分中介会以“意向金”的名义向购房人收取一定费用,当因为其他原因,购房人放弃购房的时候,中介就以缴纳了定金为由拒绝退钱。

  举个例子:小张看中一套二手房,中介说这套房子被好几家看中了,房东说谁先交钱就卖给谁,为了表示诚意,可以交一些“意向金”,小张交了2万块的“意向金”后发现房子的通透性不好,不想买了,要求退还2万的“意向金”,但是中介说小张签订的购房意向书中写着:“意向金”已经转成定金,不能退还。

  融360说房君支招:要知道购房“意向金”和“定金”有着本质区别。“意向金”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它起到的只是预付款的作用,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而“定金”则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家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在交钱的时候就要明确交的是被法律保护的“定金”,而不是意向金,并在合同中写明违约责任,房子出现问题可退还“定金”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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