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融360专栏作者“乐山大佛”原创作品,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融360官方立场,转载请联系作者授权。
古语有云:“信则立,不信则废”。秦末有个叫季布的人,一向说话算数,信誉非常高,许多人都同他建立起了浓厚的友情。当时甚至流传着这样的谚语:“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
网络借贷圈子也如此,借款人诚信如期还款的,自然能享受到较低的借款资金成本,但如果放弃诚信,摒弃合约,恶意逾期违约者,就会受到额外的罚息,这种一般借款条例里面会写的很清楚。今天我们就来翻翻,部分平台借款人恶意逾期后的罚息概况!
为了保证案例的公信力,我们从法院判决书中挑选审理查明具有较高知名度平台的对逾期处罚案例。
(2015)相民一初字第030XX号
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7日,邬X峰、X宏、XX公司三方签订保证借款合同,约定邬X峰向X宏借款21万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11月7日,同时约定在XX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30日内,邬X峰应支付借款本金的20%作为违约金;超过30日后,邬X峰应按照借款本金每日8‰的标准向XX公司支付违约金并承担XX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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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有云:“信则立,不信则废”。秦末有个叫季布的人,一向说话算数,信誉非常高,许多人都同他建立起了浓厚的友情。当时甚至流传着这样的谚语:“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
网络借贷圈子也如此,借款人诚信如期还款的,自然能享受到较低的借款资金成本,但如果放弃诚信,摒弃合约,恶意逾期违约者,就会受到额外的罚息,这种一般借款条例里面会写的很清楚。今天我们就来翻翻,部分平台借款人恶意逾期后的罚息概况!
为了保证案例的公信力,我们从法院判决书中挑选审理查明具有较高知名度平台的对逾期处罚案例。
(2015)相民一初字第030XX号
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7日,邬X峰、X宏、XX公司三方签订保证借款合同,约定邬X峰向X宏借款21万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11月7日,同时约定在XX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30日内,邬X峰应支付借款本金的20%作为违约金;超过30日后,邬X峰应按照借款本金每日8‰的标准向XX公司支付违约金并承担XX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案例查明的很清晰,如果借款人逾期违约,逾期第一个月内,将被罚20%的违约金,30日以后还逾期不还的,将按每日8‰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甚至还要支付律师代理诉讼费。这还是比较正规有较高知名度网贷平台的罚息,其它知名度差一些平台罚息将更高。
网贷借款人一但恶意逾期,那就是高压红线,碰不得,一旦碰上想还清债务将相当困难。其实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借贷的本质就是在自己的财务基础上加杠杆。从银行借、套信用卡借的杠杆适当能小些,但如果都跑去互联网平台借时,杠杆就已经很高,如果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借了钱,还恶意逾期,这种人或者企业,资金链随时都有断裂的风险,或者本身其中一部分资金链就已经出问题,所以才还不上逾期的部分。
大佛建议:借款人在借款前,一定要测算清楚个人是否有能力按期还款,如果不能按期还款,一定要提前盘算清楚,原有借贷的是否能申请续借,尤其是其它较低成本的借贷资金,实在不行再跟平台商量申请看是否也能续借,给自己一个缓冲筹集还款资金的时间,千万不要逃避,玩失踪,逃避失踪的除了可能会上征信黑名单,甚至还可能涉及到诈骗罪,一但涉及诈骗罪就会由仅触碰民事法律上升至触碰刑法。除了这些能公开的处罚,还可能面临非公开催收公司的上门讨债,后者的性质往往比前者更可怕。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还是要尽量少碰杠杆,即使个人要负债也尽可能选择低成本的借贷资金,还要看个人有多少资产,资产负债率尽量控制在30%以内或者负债占个人收入的很小一部分,否则负债率太高的,压力太大,很容易把自己搞“破产”。
作者:乐山大佛 微信公众号:大佛聊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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