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乡镇集体公司、外商投资公司、乡镇私营公司及其他乡镇公司、事业单位及其在职员工缴存的长时间住宅储金。住宅公积金准则实践上是一种住宅保证准则,是住宅分配货币化的一种方式。住宅公积金准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宅社会保证准则,具有强制性、合作性、保证性。单位和员工自己必须依法实施缴存住宅公积金的责任。员工自己缴存的住宅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宅公积金,实施专户存储,归员工自己一切。2016年安徽省住宅公积金借款额度,住宅公积金借款金额查询,因为该方针还未更新,暂定2016年持续沿用2016年这份阐明。如有变化,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安徽省省直住宅公积金获取和运用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公积金处理,标准住宅公积金获取和运用,根据《住宅公积金处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直、中心驻肥等单位实践,拟定本办法。
住宅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乡镇集体公司、外商投资公司、乡镇私营公司及其他乡镇公司、事业单位及其在职员工缴存的长时间住宅储金。住宅公积金准则实践上是一种住宅保证准则,是住宅分配货币化的一种方式。住宅公积金准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宅社会保证准则,具有强制性、合作性、保证性。单位和员工自己必须依法实施缴存住宅公积金的责任。员工自己缴存的住宅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宅公积金,实施专户存储,归员工自己一切。2016年安徽省住宅公积金借款额度,住宅公积金借款金额查询,因为该方针还未更新,暂定2016年持续沿用2016年这份阐明。如有变化,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安徽省省直住宅公积金获取和运用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公积金处理,标准住宅公积金获取和运用,根据《住宅公积金处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直、中心驻肥等单位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省直缴存住宅公积金单位的员工获取和运用住宅公积金。
第三条 安徽省省直住宅公积金处理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分中心)担任省直、中心驻肥等单位住宅公积金获取和运用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 住宅公积金获取的金融业务由处理中心托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处理。
第二章 获取和运用条件
第五条 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以要求获取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
(二)偿还自住住宅借款本息的;
(三)本市无住宅租借自住住宅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宅);
(四)家庭成员发生严重疾病(缓慢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缓慢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去除手术、严重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沉痾、大病)形成家庭日子严重困难;
(五)被纳入本市乡镇居民最低日子保证的低保户 ;
(六)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七)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八)离休、退休的;
(九)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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