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借款人到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信贷业务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和《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单位情况证明》等相关表格。
开具相关证明。借款人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并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持《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单位情况证明》到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近期连续三个月以上收入明细)。以上《证明》有效期为开具《证明》之日起一个月内。
审批。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购房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单位情况证明》及其他材料,到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申请。借款人到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信贷业务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和《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单位情况证明》等相关表格。
开具相关证明。借款人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并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持《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单位情况证明》到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近期连续三个月以上收入明细)。以上《证明》有效期为开具《证明》之日起一个月内。
审批。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购房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单位情况证明》及其他材料,到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签订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及其配偶到承办银行签订《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款人夫妇双方还款承诺书》。
办理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房地产开发商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放款。开发商办理完抵押/预告登记,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返还中心后,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承办银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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