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眉山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离退休(含提前退休)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眉山市范围内再就业的;
(五)调离眉山市的;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租赁自住住房的;
(八)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职工及其配偶或子女、双方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出国、出境定居的。
职工符合第(七)款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符合第(一)、(二)、(六)、(十)款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在眉山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销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