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网传文件:2016年8月1日起,苏州将执行最新的房贷政策,对本市户籍以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实行差别化信贷新政。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调整为4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最多只能购买2套住房,且第二套不能够申请住房贷款。
网传文件的具体内容
一、调整户籍居民购房信贷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20%不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
(一)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
(二)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
根据最新网传文件:2016年8月1日起,苏州将执行最新的房贷政策,对本市户籍以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实行差别化信贷新政。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调整为4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最多只能购买2套住房,且第二套不能够申请住房贷款。
网传文件的具体内容
一、调整户籍居民购房信贷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20%不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
(一)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
(二)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调整为45%。
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的住房贷款。
二、调整非户籍居民购房信贷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非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区首次购买商品房,从未购置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20%不变;已在市区拥有1套住房及以上的,银行机构停止受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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