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2月2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利率调整实现了公积金收益和缴存职工收益再分配,将进一步增加缴存职工账户存款收益,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调整后的存款利率如下:
单位:年利率%
项目 |
现行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当年缴存 |
0.35 |
1.50 |
上年结转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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