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福州高新区关于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优惠政策的通知》发布,根据该通知,购买户型在60平方米以内的,每套给予1万元的财政补贴;购买户型在6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每套给予2万元的财政补贴;购买户型在100平方米~144平方米的,每套给予3万元的财政补贴;购买户型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每套给予2万元的财政补贴。
优惠政策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施行。有意向申请该补贴的,可由购房人持身份证件、银行账号、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需由高新区地税开具)及闽侯县房管部门发放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等材料,向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申请财政购房补贴款项。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到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购房补贴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