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四川、青海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住房公积金跨省互认互贷达成一致并迅速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副处长郭云方介绍,两省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后,缴存职工主要可享受三大政策便利:
一、住房公积金可实现异地转移互认,职工在两省城市之间工作调动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跟随至现工作地,并且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年限、金额可以累计使用,贷款额度与本地缴存职工同等计算;
二、异地购房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如在四川工作的青海人,以前没有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青海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时,就可以提取四川的公积金支付青海购房款或偿还商业贷款;
三、职工异地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只需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相关缴存证明,就可以按照购房地的贷款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