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草案)》(以下简称《保障标准》)经海口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保障标准》的规定,海口限价商品住房最新保障标准如下:
(一)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6000元(含);单身居民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为年可支配收入
低于50000元(含)。
(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
(三)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210000元(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