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无锡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到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省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申办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向我无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2、出具证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经办人员根据职工申请,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职工出具缴存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3、返回回执。职工到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完结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缴存证明回执提交至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应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