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委发布了《重庆市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及安装维护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四种情况新建住宅必须设置电梯,且至少应设置一部适合轮椅使用的无障碍电梯。电梯轿厢内还应有清晰标志,说明正确乘梯方法、遇到电梯故障或其它紧急状况时的操作步骤。
根据征求意见稿,四种情形下必须设置电梯;
一是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时;
二是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超过16米时;
三是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超过16米时;
四是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时。
此外,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住宅,征求意见稿提出,其最高住户入口层楼面距离主楼层的高度超过8米时,可设置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