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又颁发出最新政策: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且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密码;
3、正常审验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4、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
5、提取人与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夫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办事处。
补充说明:
1、托管职工符合本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销户。
2、经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具体提取金额以办事处(营业网点)前台实际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