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据介绍,《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是山东省制定的第一部有关土地整治的综合性法规,这也意味着山东省今后在土地整治工作方面将有法可依。
据介绍,《条例》 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将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的评审下放至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将竣工验收统一下放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而在竣工验收环节,《条例》也明确规定应当有项目所在地群众代表参加,必须充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