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政府第278号令,9月1日起,新的《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这部备受关注的新规,在还未正式施行前就已受到很多关注,特别是对于逃票对于个人征信的影响,毕竟个人信用信息会影响个人贷款、申请信用卡等生活的方方面面。
针对逃票者,《办法》规定,“无票、持无效车票、持伪造或者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及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由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按照应补票款的10倍加收票款。”“乘客所持车票票款不足以支付实际到达车站的票款的,应当在出站前主动补足票款;未补足票款的,由运营单位按照应补票款的5倍加收票款。”
其中,如果伪造和变造优惠乘车证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运营单位可移送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一年内查实有3次以上逃票行为的,运营单位可将逃票行为函告公共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届时,和个人信用有关的所有事务,如办理信用卡、住房按揭等,都可能受到影响。
在此前,除了深圳市拟把此类个人交通行为管理纳入个人征信之外,也曾有新闻报道称针对地铁屡禁不止的乘客逃票情况,南京地铁在和有关部门协调,拟将逃票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体系。如今深圳一马当先执行此交通管理办法,希望能够看到管理效果,也期待全国各城市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也更加完善,个人行为得到更好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