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租赁住房居住的无房职工家庭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和更多的资金支持,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简化提取材料,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从7月1日开始,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三个方面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1、取消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15%的条件限制
2、取消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3、取消完税发票
政策调整之后,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并且在本市租赁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公管房或者单位职工宿舍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承租本市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并且不得超过年度提取限额。提取限额已婚的夫妻双方年提取限额是12000元,单身职工是6000。
职工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及时办理,如果需要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的,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职工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调查,防范骗提套取行为。对于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或者是编造虚假租赁等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除向职工的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以外,同时根据相关的规定,冻结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且取消其三年内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资格,包括提取和贷款,对于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