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贷款新政,取消住房套数审核,放开二次贷,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成。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不再对申请人查询家庭持有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二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必须已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发放第三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纯公积金贷款地: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已使用并结清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组合贷款:职工家庭办理组合贷款,除满足纯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条件外,还必须同时符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要求。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组合贷款时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