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个人住房贷款新政出台,个人首套房首付比例降低。
其中,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之前的30%降至20%。也就是说,如果夫妻都有缴纳住房公积金,购买的首套房子为100万元,首付只需要20万元。
如果你已经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可是又想改善居住条件,想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那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要是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另外,职工从外单位转入公积金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外单位的公积金缴交时间可合并计算,其中因转移过程而停缴的,补缴后,视作连续。
要注意的是,所购住房及抵押物价值等满足相关要求,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