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调整方面有:
1、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2、恢复职工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恢复职工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4、职工首次贷款购买住房或首次贷款本息全部归还后再次贷款,可按首套住房办理,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达到总房价50%的限制和利率上浮10%的规定。
5、职工首次购买住房贷款额度未达到本人最高贷款额度虽首贷未还清,仍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但两次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本人最高贷款额度。
6、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