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中山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调整至13%;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高到1510元。两项调整将增加用人单位的缴费,个人的缴费不变。调整后,每人每月社保缴费将由515.64元增加到591.88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789号)的有关规定,我市须按省要求统一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经十四届5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并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从2015年5月1日起。
二、调整对象
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含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三、调整办法
用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10%调整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