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珠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自2015年4月3日起下调为20%。此前,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目前,珠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已增至12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华润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
珠海公积金在第一套公积金贷款结清的前提下,对二次贷款无限制,只要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含异地缴存)的就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