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4月1日起,牡丹江市在政策上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按照新政策,名下无普通自住住房的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现房和期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买房屋价款的20%。
对于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贷款的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现房和期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买房屋价款的30%。
对于名下无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贷款的家庭,购买产权转让住房(二手房)的,以住房评估价格为参考值,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评估价格的60%。
贷款利率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五年期贷款利率为5%。
此外,还开展了省内异地贷款,即具有黑龙江省户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无欠缴情况的在职职工,在牡丹江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