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牵头起草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已经党中央审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将在2020年前全面完成税收立法,将全部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届时收回1985年的授权。
实施意见对2020年前完成相关立法工作作出了安排,包括:不再出台新的税收条例;拟新开征的税种将根据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步起草相关法律草案,并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目前,在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中,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由法律规定征收外,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房产税等15个税种均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暂行条例规定征收。在接下来的5年时间里,这15个税种均要进行立法。其中就包括房产税。与过去的房产税不同,全国人大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确立这个新税种,房地产税会通过框架性立法的方式,确立大的原则,同时授权各地作出一些符合各自情况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