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融360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本月起,在商业银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最新提取规定,职工在商业银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并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还款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有:
商业银行贷款购买商品房,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近两个月银行还款证明、身份证、公积金卡、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商业银行贷款购买二手房,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加盖“已抵押”字样的产权证、借款合同、近两个月银行还款证明、身份证、公积金卡、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新的变化是,购买二手房原来还需提供契税发票,现在不需要了。
同时,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