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网站发布的信息显示,北京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向国土部、住建部报送小产权房查处情况时建议,对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处理,认为应当对六类情形小产权房依法依规进行拆除。对于“已建未售”的小产权房小区或房屋,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房源范围。
纳入拆除范围的六类情形分别是:
1、经检测鉴定,房屋质量达不到国家或北京市有关标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又不能采取可行措施予以整改消除的;
2、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总体规划为一般农用地、基本农田的;
3、占用土地为一级水源保护区的;
4、占用公共道路、绿地、河道、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的;
5、严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的;
6、破坏或影响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的。
对于已经购买的小产权房如何进行处理,目前还未出台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