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发布公积金新政。新政规定,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贷款,并且开办省内异地贷款。
新政具体内容如下: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个人和所在单位均已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开办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现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