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央行、国务院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在条例中提到,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统一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管理。那么,什么是存款保险基金?它是怎么运作的呢?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投保存款保险。投保机构所交纳的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条例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可调整),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
基金来源
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以下几点:
1、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2、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3、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4、其他合法收入。
运用形式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
1、存放中国人民银行;
2、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3、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偿付形式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保护存款人利益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
2、委托其他合格投保机构在规定的限额内代为偿付被保险存款;
3、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购或者承担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和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