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多月以来,已有30多个省市相继调整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近日,长春也加入了调整的行列。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做出了调整,主要内容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及执行首套房新的认定标准。
月还款额提高一成
《通知》规定,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根据贷款期限和还款能力综合确定,月还款额从应小于或等于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总收入的50%调整为60%。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放宽对家庭还款能力的标准,将月还款额提高一成,会使一部分贷款职工从中受益,尤其是对于贷款年限较长的人来说受益更大。
首套房“认贷不认房”
《通知》中还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下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再次申请贷款购买144平方米以上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执行第二套房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