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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已出台 部分城市可与长沙互贷

编辑:杜娟  来源:融360 2014-11-07 18:58
  2014年8月11日“湘五条”出台 明确异地购房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8月11日印发的《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湘建房[2014]144号文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自住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月提取额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014年10月30日 中心发文恢复省内部分城市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湘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湘建房〔2014〕144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经报上级监管部门批准,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作出了调整,其中第一条就是恢复部分省内城市公积金自住房异地贷款业务。通知关于“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具体内容:
 
  恢复办理省内其他中心(含长、望、浏、宁)缴存职工在长沙购买自住房的异地贷款业务,异地贷款政策参照长沙中心贷款政策执行。
 
  跨省缴存信息难查证,落实有难度
 
  “我是湖南永州人,2004年大学毕业后去了西藏一所中学教书!户口和工作单位现在都在西藏!打算在暮云镇“凯逸·中央园著”买套89.3平米的小户型作为婚房!未婚,现在月工资5896元,在西藏有医保和住房公积金。属于首套房,想在长沙按揭贷款。去中国建设银行长沙星沙支行按揭贷款,结果说不符合政策,不知道有关部门是否有相关政策支持我们这样的为祖国边疆奉献青春的湖南人在家乡按揭贷款购房。”
 
  对于这种情况,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回复: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定和流程,跨省的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目前难以实现。据该管理中心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如果要办理跨省的“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许多个人提供的缴存和贷款信息无法查证,难以操作落实。
 
  融360总结:湖南省内长、望、浏、宁正常缴存公积金职工在长沙买房可异地贷款,跨省异地公积金贷款暂未实现,其他城市有望逐步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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